《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四十九)(4/10)
注。唯王弼例外,古代凡对《周易》注释的象数义理者没有不认为《周易》有占的功能,这是受《系辞传》的影响,更是今本《周易》结构形式影响所致。古代虽都以象数注释《周易》的义理,以训诂式把《周易》注释发挥为封建帝王时代里的义理思想。但理论上确把《周易》做双重性质看待。即是说理论上把《周易》说成有“占”的一面,而在对《周易》的“训诂”全是帝王时代里的义理阐述,并不显占筮内容的这一奇特现象。
而现代以来,注释《周易》者,从理论上不再与古代人那样看待《周易》是双重的性质标准,而定性为“卜筮之书”的一种性质标准了。这是当今学术界上的主流认识,我们前面所举例的名流大家,没有不认为《周易》不是占筮之书。但现代以来对《周易》一书的注释上不同与古代的“训诂”方式。而对《周易》里的文字,做直接的注解,虽加杂有一些“象数”之说,但“象数”之说与古人相比不为主要,主要的是真对《周易》里的文字句子,做注释或译文。但还没一部比较接近《周易》原创的思想内容的译注本《周易》来。这又是一种奇特现象。理论上把《周易》定性为卜筮之书的今天,而注译本《周易》里看不明白是讲占筮的内容,与真正卜筮之书的内容是完全不相同的一回事。古今这两种对待《周易》一书的怪现象就自然而然的发生着,也被学术界里接受着。
这里说古代理论上对《周易》一书是双重的性质标准看待,而对《周易》的注释上是以“训诂”方法进行,一“训”就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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