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三十二)(3/5)
界观与方**。
朱熹正是这个“图式”思维时代里完成他的社会化过程。朱熹并不离外的对诸经书的学习研究,用理学思想诠释诸经义。朱在注释学上对“四书”进行了集注,自元以后,历代王朝科举,均采用朱的“四书”集注。而对“五经”,朱对《易》经(《周易》加“十翼”)进行了集注。即朱的《周易本义》。朱还与人合著如何算卦的“易学启蒙”文章。
在朱熹所注解的《周易正义》一书里,朱熹把《周易》与《易传》分卷而论。并不像前人把《周易》与《易传》混编一起。这分编与混编本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分编与合编都不影响《周易》的实质内容。因此,在汉时已分清,哪是所谓的“卦爻辞”,哪是《易传》文章。因汉唐人们也已知孔子喜《易》,就是指《周易》一书。而在《易传》佚文里孔子对《周易》一书的性质做出明确的认定。认为《周易》是一部讲义理的书。
《汉书》里虽然认为秦时把《周易》看作“筮卜之事”或“筮卜之书”。那“卜筮”之说,是真对秦朝把《周易》定为卜筮之书而不禁学的叙说。并不是《汉书》里认定《周易》为“卜筮之书”。而《系辞传》里也不过是把《周易》一书,说成是《易》有圣人之道四焉,“占”只是其中之一。而到了朱熹时,他反复强调《周易》原本是供卜筮用的书,朱熹成了后封建社会中期以后,巫术思想的推波助澜者。
《朱子类语》中说:“易本卜筮之说……想当初伏羲,画卦之时,只是阳为吉,阴为吉,无文字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