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体现了法家公平执法的决心。
“四、法律稳定。“壹法”、“一尊”强调统一法律的内容、立法权,并保持法的稳定性,即:“壹法”、“一尊”。“法莫如一而固”,“一”指的就是“法”的内容,不能“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固”则指保持法的稳定性,“朝令夕改”只会是亡国之道,这也反映了甲朝之前一百二十年的末期,法家从“变法”到“定法”的立场之转变,只有“政法独制于主”,才能保证“政不二门”,达到统一立法权之目的。”
“五、教育思想。法家是丙朝之先朝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
“六、有人指责“儒学”为“虱子”,他说:“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是《农战》里说的:“敌至必削,不至必贫”。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他同时痛斥那些《画策》里说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的奴隶主贵族和儒生。必除之而后快。而当他们利用“诗”、“书”作为“以古非今”的舆论工具,企图进行反对活动的时候,那个人则坚决主张采取《韩非子》之一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