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偏,今天,徐文钰就像没有感情的朗诵机一样,说了几十句话,就表达了一个观点。
虽然观点的切入点确实令人佩服。
“原告律师直接说观点,不要阐述法条。”法官对徐文钰提醒道。
徐文钰不引人注目的瞄了一眼手机,没有动静。
于是她对着法官点点头,但实际行动并没有和她点头时表现的乖巧一致。
“第二项证据我们没有异议,但是原告提供的第三项证据—借条,用以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我方不同意。”
“首先借条存在疑点,原告提供的借条上只有原告一人的签字,这张借条书写日期为2017年,试问四年前的借条是如何保持崭新且字迹清晰如新的?”
“我们再来看这张纸的折痕,一般情况下长期折叠的纸张,由于放置时间太长,暴露在空气中的纸会发生氧化以及纳垢,所以对内折的折痕处会比纸张其它平面处偏白,对外的折痕处会比纸张背面偏黄。”
“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如此崭新,折痕如此整齐,色泽如此一致。”
“所以,如果原告坚持主张借条形成2017年,我方申请对借条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不让徐文钰阐述法条,她就展开阐述证据内容。
作为刑辩律师,给证据找茬儿,她实在太在行了,这比让她背法条还顺口。
刚才,对方律师还只是怀疑徐文钰在拖延时间,现在完全确定徐文钰就是在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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