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陈歌不能以任何方式过问。”
“我陈歌保证,一旦与林秀佳复婚,则担负其父母未来五十年的赡养权,同时还有责任担负小姨子林秀妍的所有经济来源,一直到她年满四十岁为止。”
我逐条读完这些附带条款,双眼赤红,几乎被愤怒冲散了理智。
我低头看着林秀妍,她被我钳住双手,动弹不得,只是不断扭着腰,说你个狗畜生放开我,仗着力气大算什么男人,有本事松开,奶奶好好跟你练一练。
我怒极反笑,说你们一家真是好手段啊,用褪色笔给我挖坑,这东西只有遇到高温才会显色,或者是经过一两天时间沉淀,隐色才自动失效,到时候白纸黑字摆在台前,上面还有我的手指印和签名,连法律都不会帮我。
林秀妍可能是理亏吧,不说话了,我有点难过,真的,老子被你们一家子欺负得这么惨,为什么还要来稿我?
不仅通过合同的方式,用法律强行逼我和前妻复婚,婚后将一半财产转移到她名下,还要每个月支付给她十万元的抚养费,这还是轻的,后面的条款,一条比一条夸张,甚至说是吸我的血都不为过。
前妻拥有夫妻间绝对的财产支配权,哪怕离婚,她也能让我净身出户。
无条件赡养岳父岳母五十年,还要担负林秀妍所有的经济来源,直到她满四十岁为止。
难怪刚才林秀妍说我是他们家的奴才,是她养的一条狗,要不是无意发现了这些吸血条款,老子还真的签了份名副其实的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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