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志纵容着他逼我把它拿下。哪怕物业费收不上来,他愿意私自顶替一部分,也要把这个管理项目拿下。
我不敢擅自作主,回公司请示周玲珑,她一副诚惶诚恐的样子,说,肖主任,你是知道的,我初来,也说过要仰仗你的,你觉得不成问题,就做主签下项目吧!
我只好再问志良,你认为真的可以接受那么苛刻的条件?
志良振振有词道,房子销售已经达到百分之三十了,而按照售房合同内容,从交房的第一个月起,住户就要缴纳物业管理费了,有得做的。
好吧,既如此,就签了它吧。
不曾想,两个月后,事情有些兜不住了。志良接了三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月应收款是四十多万,且由于楼盘不断卖出,而真正急着入住的还不多,所以,应收未收款项越来越多,窟窿就越来越大。
按照合同,志良应该给人家楼盘主的款项已经一百多万了。
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增加!
这下子,志良急了,打了份预支报告给我。我审核之后,就会交给财务,财务也应该打款给志良,好让他度过垫支款难关。
一百多万的欠款,还有一百多号人的工资,而来做物业保安的,基本上都是家庭经济背景不怎么样的,稍好点的,恐怕也不来做保安了,是吧?
知道志良已经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了!
我当然得帮着志良想办法,不然的话,就算是欠保安的工资,志良也受不了。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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