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无关章节1法律信息(可跳过)(5/20)
数量
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法律法规的数量总数约为50万条(包含已失效的法律法规)
中央法规约113394条
司法解释约4100条
地方法规规章约309942条
中外条约约4613条
外国与国际法律约789条
台湾法律法规约7028条
澳门法律法规约10794条
香港法律法规约2475条
注:以上数据参考“中国法律门户网法律法规库”可能与实际数量略有偏差
类别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释: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