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子某已经与长生者女性乙、长生者女性丙分别生育一个孩子,男子子某却又与女性甲生育他的第三个孩子。无论男子子某是否与女性甲结婚,他的第三个孩子都将被计划生育部门归类为半合法。所谓的半合法,即是指如果女性甲愿意把孩子归于名下,国家允许她把孩子抚养成人。但是,孩子的生理父亲,必须为他的行为支付十倍额度的罚款。
如果孩子已经是第四位、第五位、第六位孩子,罚款还会次第涨到15倍、20倍、25倍等。
例如全国年度平均可支配收入为2.59万元,十倍额度即是每年缴纳25.9万元罚款。注意,25.9万元罚款是每年必须缴纳的额度,第三位孩子降世那一刻就背负着沉重负担。就普通家庭而言,这种程度的经济惩罚已经非常严厉。
这是“男子非法,女子合法”的情况。
“男子合法,女子非法”,也是同样策略处置。
如果男女皆不合法,例如男子子某与女子甲某此前已经生育两孩或都已经与其他人生育两孩,他们的爱情结晶将会归类为非法生育。凡是非法生育者,不仅男女皆须支付十倍额度的罚款,他们的孩子还将会被计划生育部门强制带走,由国家集中抚养。
如果男女经济条件比较富裕,罚款完毕就还给他们自由;如果男女经济条件比较拮据,国家将会备案监视,房贷形式每月强制扣除他们的劳动所得;如果男女经济条件穷困到无法缴纳罚款,计划生育部门将会集中起来管理他们,管理期间更有可能施加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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