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匪为祸中国,尤以山东、河南、四川等地为甚。山东自古以来民风剽悍,民国成立之后的连年战乱中,那些拥有“雄才大略”的军阀政客们都相中了能打能拼的山东大汉,争相来山东招兵买马。结果就如记者们在报上所报道的:各省招兵多半在山东,而遣散一兵,山东即来一匪,是在招兵未战之时已伏蹂躏山东之种子。
据陆军部1918年的调查,山东土匪主要由定武军(即张勋率领的辫子军,复辟失败后被遣散)及在逃兵士、退伍兵士与难民结合而成,其中以定武军势力最大。当时的报纸也指出,山东境内的土匪,不是被遣散的民军,就是溃散的定武军。有鉴于此,1923年山东省议会曾建议行政当局,拒绝外省来鲁招兵,并禁止本省居民应募,这当然完全是一纸空文,毫无实际意义。
“对平民百姓来说,匪事之灾大大猛于战事之祸”
“他们居住山洞、兽穴,性情暴躁。在法律软弱无力,政府腐败堕落而无法抑制残暴和压迫的时代,在公理遭到践踏,当权者站在恶人一边的时候,他们顽强地要求……一种正义。”英国人贝思飞在《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如是说。
在民国这一社会大转型时期,山东土匪“顺应”潮流,适时而变,从而出现了一些与传统社会相比所未有的新表征。这主要表现在:一、土匪在装备和编练上实现了“匪队”的现代化;二、其政治性日益凸显。但同时必须指出:土匪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无疑给转型期的民国社会带来更高强度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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