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杜安的论文,杜安确实做了实验,他的实验和康普顿的在实验目的上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证明光量子理论的成立性。
但杜安的实验设计与康普顿的实验设计有明显的差异。
杜安得到的是三次X射线的光谱,而康普顿得到的是散射射线光谱。
在是否存在学术剽窃行为的案件上,我们破案了。
毫无疑问,康普顿、杜安本着同样的目标,做着不同的实验,两者间并不存在剽窃行为。
现在的问题是,康普顿、杜安的实验结果,谁更合理、更准确?
美国科学院的态度是,你们辩论,谁赢了谁就合理。
虽然麻烦,但美国科学院的做法比较严谨。
李康平肯定是支持康普顿的,那么该通过怎样的技术行为来驳倒杜安?
美国科学院组织的“光量子理论研讨会”召开之前,李康平收到了爱因斯坦的信件。
“亲爱的李:你能想象吗,我从亚洲回到德国之时,需要我处理的文件、信件堆起来有一米多高。”
“我看到了你的《关于光量子》,已要求《物理学年鉴》立即发表。”
“你应该知道,尼尔斯·玻尔先生关于辐射的见解是很有深度的,但我不愿意不比以往更有力的去捍卫一番严格的因果性就被迫放弃我的思想。我认为有一种观点是完全不能容忍的,那就是说一个暴露在辐射中的电子将按照它自己的自由意志来不但选择它开始跳走的时刻,而且选择它的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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