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勋贵为了维持家族门第不落,最好的方法,当然就是不断兼并土地。
历朝历代的朝廷,为确保民生与税收,自然要想方设法禁止豪强兼并土地。
如今之周朝,当然也有遏制土地兼并的律法。
打个比方,洛阳的张三有良田五十亩。
某一日,张三的老母病了。
张三没钱请郎中,自然就想到了要卖土地给老母看病。
在此时,土地买卖受到官府的严格监管。
张三要想卖田,首先要过问亲属的意见,比如他表哥王五。
如果王五要买,那这田张三就必须先卖给王五。
亲属不买,那第二顺位购买者,便是张三的邻居。
邻居再不买,往下就是同村的乡邻。
只有上述三种人都不肯买的情况下,张三才能卖给外村的购买者,也就是地主豪强。
就算地主豪强想买,按照此时律法,他们也必须征求张三邻居的同意。
如果张三的邻居不点头,这土地,地主豪强也是很难得逞的。
这时候的豪强要想在官府的监管下兼并土地,颇有难度。
王爽在洛阳十余年,费劲千辛万苦,才搜刮到两千余亩良田。
这还是王爽用尽了各种肮脏手段,从许多普通百姓手中巧取豪夺来的。
但豪强间的大宗土地转让,通常不受到朝廷的监管。
所以,王爽盯上韩伦手里的千余亩肥田,是自然且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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