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时间由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调整为不超过四十小时,此后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都按照四十小时计算每周的工作时间。
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条款却没有更改,仍是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对于研究法律的人来说,这不算什么。
但对于很多小老板来说却看的糊里糊涂,明明《劳动法》上写的是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为啥非得按照四十个小时计算?
地方上更是如此,甚至同一个省的不同市对同一问题的规定都不见得一样。地方属性极强!
鲁省高院近几年出过不少关于企业聘用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到底算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案例。
如果找来看下,就会发现同样的案子裁判的结论却完全相反。搞的鲁省的律师们一头雾水,只能抓紧时间学习,希望裁判的指导思想能变得慢点。
由此可见,劳动领域的案件或者企业内部劳资合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虽然收费不高,但律师需要付出的辛苦却不少,久而久之很多律师都不愿意做。
姚远并不想做劳动法方向的专业律师,之所以跟着第四组做劳动类案件是因为之前他接触的几家顾问单位都有劳资方面的需求。
一般企业最常见的问题不外乎起草审核商务合同、劳动纠纷、规章制度合规、债务催收和知识产权等。而在这些项目中合同和劳资是最常用的。
至于股权和并购重组等业务,看起来很热,但实际上又有那个企业见天的变股权,搞并购!一年变一回股权已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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