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出了这档子事,方华也是措手不急,想着先让姚远探探情况,自己后续再补充,也不至于砸了招牌,坏了律所的名声。
姚远得到方华的允许:“根据现行有效的广告法……”
有人愿意听,说者自然会越说越起劲。前段时间正好姚远帮报社翻译了几篇关于新修定的广告法与国外广告法之间差异的文章。为此,他查了几天的资料,也对国内广告法的实施情况作了了解。
今天没想到正好用上,便将自己对广告法的理解和广告监管现状大概的介绍了下。
“米总、顾总,今天因为时间有限,我只能先介绍这么多,从监管实践看,如若按照这份合同执行,您们双方将面临大额处罚。所以我建议调整……”姚远说的有理有据。
米总在国外经商多年,自然知道些国外的广告规定,国内的广告法她虽然不熟,但也听手下人提起过。
听姚远说完后她频频点头,表示赞同。顾总也是频频点头,不过她更多的是不懂装懂,纯粹为了迎合对面的米总。
一旁的方华没想到姚远居然这么能说,很多东西他都没有研究过,甚至也是今天才听说。
其实这也不奇怪,术业有专攻,方华擅长的是公司方面的业务,广告属于另外一块业务。在外行看来都是法律业务,但只有律师自己才知道法律业务有多宽泛。
这就好比医生,有专门研究儿科的,给小孩子看病;有研究妇产科的,负责婴儿生产;有研究骨科的,整天钢锯锤子的当当响;大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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