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到点儿,换人了。”方翰林说道。
果然,过不久换了一个女孩上台,她还没开始唱呢,整个酒吧里百分之七十的顾客都开始吹口哨,鼓掌叫好了。
“这谁啊?这么受欢迎?”毛有粮有些纳闷。
宋宪也往台上看去,发现上台的居然是今天见过一面的林欢笙,只不过和白天的她有点不一样,化了淡妆头发挽起,露出精致可爱的耳朵,上面还挂着一对亮晶晶的耳环。还穿着一身黑色连体裙,往架子鼓的椅子上一坐,看起来更有魅力了。
宋宪算是明白为什么大家忽然欢呼了,这妞就算是不唱歌光坐那儿,都能让人兴奋。
酒吧里是可以付费点歌的,按照歌的难度从100-500不等。之前那个乐队唱了两首歌的时间都没人点,林欢笙刚坐下,那订单就爆满了,当然,曲目数量是有限制的,不然还不把人累死?
林欢笙好像早就习以为常了,随着音响的前奏出来,她开始拿起两根鼓槌,就开始有节奏的敲打,由快到慢,最后那一对鼓槌的影子都看不见了,太快了。
会敲架子鼓本来就是一件很酷的事情,如果那是个女生还是深大知名的校花,那种魅力是呈几何倍数的放大,感染着每一个人。
忽然,林欢笙开嗓高声唱道:“我要从南走到北!我还要从白走到黑……”
炸裂!
一开嗓就是将整个场子给炸燃了,宋宪身上的鸡皮疙瘩瞬间就冒了出来,爽的头皮开始发麻。
好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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