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来,脚还疼不疼。
每天吃了睡,睡醒了没事做,就坐在书桌前练字。
他上次偷偷在沈月歌办公室里顺出来的笔记本一直藏在家里,没去f市之前,他就经常拿出来翻看,沈月歌的字迹,他早就烂熟于心,这两天被关得无聊了,突然就想临摹她的字。
沈月歌的字,乍一看,不像是女孩儿写的,一笔一划干净利落,笔锋处干劲十足,颇有种铁画银钩的质感,非常漂亮,就算是临时记的笔记,也不显得狂草,就像她的人一样,对什么事,都极其认真。
这个女人就像一本书,越是了解,就是越是喜欢,他以前怎么没发现他还喜欢学霸?或者说,他还是个字控?
他临摹的很认真,在国外这些年,乔克虽然一直有让人教他中文,事实上他除了汉语交流无障碍,文化底蕴单薄的不如高中生,字迹更是一言难尽。
他以前也不觉得有什么,字儿嘛,会写就行,管它好不好看,可是那天看见沈月歌的字,他回头看自己的字的时候,心里突然有些异样。
他的字放在沈月歌的字旁边,完全就是狗爬,两个人的字怎么看怎么不般配,这种差距感,让他心里极不舒服,就连傅景安那家伙,也能写得一手装模作样的好字,喝个酒,结账签字都要卖弄两下子,他总不能输给这个渣渣吧。
他为自己想了这么个练字的理由,临摹起来更是干劲十足,尤其沈月歌的字迹他非常喜欢,不像字帖上的字,透着一股教科书般的生硬。
临摹到一半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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