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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汉代婚俗之二—两性关系(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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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早婚。人口就是生产力,婚龄历代都有严格规定。《周礼》《礼记》规定,男子在二十至三十岁之间当娶,女子十五至二十岁之间当嫁。到战国以后,礼崩乐坏,动乱不已,各国对婚龄的规定越来越低。
    汉初,为鼓励人口增殖,竭力倡导早婚,朝廷颁布法令,男子初婚一般从十四岁至十八岁,女子初婚一般从十三岁到十六七岁。对于晚婚者则予以处罚,汉惠帝六年令,“女子年十五至三十不嫁,五算。”所谓“五算”,就是要交五倍算赋。
    所谓“寡妇易嫁”,指的是妇女的改嫁和再嫁较为容易。
    两汉时期,贞节观念较淡漠,改嫁和再嫁现象是广泛存在的。由于妇女经济地位较高,不管是夫妻人伦还是持家过日子,曾经嫁为人妇的寡妇都是初婚女无法抗衡的,因此汉代寡妇比初婚女更为吃香。这样的例子,正史野史比比皆是。
    虽然从前汉孝武大帝时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东汉时班昭开始宣扬“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对女性思想束缚越来越大,但后世一直到宋代之前,汉人对贞洁观念、对寡妇再嫁,都是十分宽容的。
    所谓“婚娶不论行辈”,指汉代热衷重亲,有时对辈分并不太讲究。
    由于汉代是以世族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因此,世族之间往往通过婚姻关系来强化自己的势力。于是,婚姻之家复结婚姻现象的十分普通,是为重亲。特殊的时代,重亲现象上至皇族,下至黎民百姓,都比较严重,导致近亲繁殖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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