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了,虽然这么说,但是判处死刑也不是这么简单的事情,审判机关对适用死刑持极其慎重的态度。
就按杀人罪来说,杀害三人以上的,通常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如果三人以下,就有很大的机会,不会被判处死刑。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曰本判处死刑之后,甚至有几十年之后才实行死刑的案例。
按照曰本的法律流程,被判处死刑之后,六个月内由法务大臣签发死刑执行令,签发之后五天之内执行死刑。
但是只要死刑犯提出申诉,或者要求赦免,就可以进入再审程序。
也就是说,只要死刑犯不想死,就可以各种理由不停的申请再审来拖延死刑时间。
而对于法务大臣来说,为了担心影响自己的风评,亦或是政治主张之类的,不愿意充当刽子手,从而拒签执行令。
因为法务大臣的变动非常频繁,曰本又是所谓的议会内阁制,出任大臣的基本上都是议员,由选举产生,法务大臣在任期内签署过多的死刑执行命令,会在下届议员选举的时候被攻击,冷血,毫无人性,影响自己拉票。
毕竟,在选票政治下,人命什么的,受害者家属痛苦什么的,哪有自己的选票重要?
如果要是自己签署的死刑执行令,有冤假错案就更麻烦了,基本上就可以熟练鞠躬宣布辞职谢罪。
而2007年出任法务大臣的鸠山邦夫是签署死刑执行令最多的人,再喂一年期间里面,一共执行了13起死刑,“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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