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都没签,就让人家给带走了,难道从未打算过以后将闺女赎回来吗?”
无羡给常伦点了个赞,这家伙的侦查嗅觉很敏锐啊!
她的目光又回到了对方的第一人证身上,只见他的眼神躲闪了一下,将头低得更低了,“小民就是一个农户,哪里还能想到这些……”
“你怎么能确认,买下你闺女的,是琉璃居的伙计?”无羡问道。
“琉璃居那么出名,小民在他家门口要饭时,见过店内的伙计。”
“你是在哪一日,什么时辰,什么地方卖的闺女?”无羡追问。
“……”那人抿着唇,默然无语。
常伦眼神骤冷,“可别告诉大家,闺女被卖那么重要的日子,居然都不记得了?”
“小民自然记得……是、是在五日前,那伙计架着马车给府衙送粮,完事之后,就在衙门附近将闺女卖给他的。”
“琉璃居的伙计可有好几个,买你闺女的是哪一个?身上有什么特征?”无羡又问。
第一人证指着右边的脸颊,“他在此处长了一粒黑痣。”
“你确定?”
“小民确定!”
像是要表示心中的笃定,连声音都拔高了几分。
无羡不置可否,又走到第二人证面前,“你呢?也是在五日前放粮的那日,丢的儿子吗?”
第二人证点头道,“就是那一日!”
无羡继续问第三人证,“你在五日前看到的拐走孩子的伙计,也是右脸颊有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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