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最初想象中的那样难以接受……直到今天,今天夜总会里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
那是一个又老又肥又丑的男人,他的身上黎姿看不到任何优点——他自大又傲慢,愚蠢又乖戾。
但是,他确实执政党的党首所属的派系里,一位非常有权势的议员,夜总会的老板根本就丝毫不敢得罪他。
说是“不敢得罪”其实有点太褒义了,因为事实上老板那谄媚得恨不得跪在这位议员面前,像哈巴狗一样去舔对方的鞋子——然而很可惜,对方没有赏这个脸。
这位议员显然不是第一次逛风月场,一眼就相中了刚从业没多久并且年轻漂亮的黎姿,当即要求她来接待。
一开始,黎姿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就像往常一样接待……直到那个老家伙将手放到了她的腿上。
那一瞬间,黎姿全身的汗毛都竖了起来。
按照夜店里的规矩,坐台的姑娘是只能看不能摸的,如果有谁违反了规矩就会被列为不受欢迎的客人请出去——一开始黎姿以为这个规矩,是绝不可能被打破的。
但规矩,终究是人定的,也不是所有人都遵守。
在真正的权贵面前,所谓的规矩其实不值一提。
对方多次暗示黎姿出台进一步提供服务,但是黎姿都装作没有听到一笑而过。这位议员的脸色渐渐变得难看,而一旁作陪的妈妈桑也是屡次给黎姿颜色,但黎姿却始终都坚持着自己的底线。
然后,黎姿就被下了药,送上了那名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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