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食盐定额,自己组织人手,把食盐从省级盐运司运回去。
第三部分:里甲长官,组织人手去州县运盐,带回各自里甲分售给百姓。
最后的交税,也按人口缴纳,里甲长官负责催课,上交到州县一级,知州、知县再上交到省级盐税衙门。这种按人口计盐税的税种,名叫“盐钞课”、“盐钞银”,一直到清朝乾隆年间还在使用,乾隆末年才改为论斤收税。
糙不糙?太糙了!
居然让里甲长官分销官盐,而且还按人口给定额,不是逼着老百姓买私盐吗?如果不买私盐,官盐定额根本不够吃!
在明朝中后期,全国老百姓吃的食盐,三分之二以上都是私盐,都是不用给朝廷交税的。
朝廷官员自然知道里甲长官不靠谱,于是在万历年间,又出现“官盐店”。
全县老百姓,只能在官盐店购买食盐,一是造成百姓买盐不方便,因为很多农民一辈子不进城;二是把利润转给官盐商,里甲长官好歹还悠着点,商人可不管百姓死活。官盐店的官盐商们以次充好、哄抬盐价,逼得老百姓只能买私盐,清末甚至出现官盐店逼得百姓造反的情况。
但是,官盐店不设又不行,里甲长官太难管理了,王渊这次还得被迫设置。
为了避免垄断现象,每个州县,至少要有十家官盐店,各店铺老板不允许有五服之内的亲戚,三代以内不得有做官之人。巡按御史,这次主要巡查的就是这个,弄虚作假者一旦被查出,直接打入贱籍,有功名的还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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