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发现著作权有很多分类自己完全看不懂,而且也没有什么帖子科普,思来想去最后还是觉得一会儿直接找个律师来问一下比较妥。
他在网吧打了三四个小时的游戏,看时间十点多了,这才起身离开了网吧,直接就到了哪家律师事务所资讯音乐相关的版权。
问了才知道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12项权利,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全是属于人身权,剩下的八个权利就属于财产权。
按照吕光羽原来的意思呢,其实就只是允许其他歌手发行实体专辑,对于网络数字版权这块只给个发行权,不允许复制出售其他版权的。
可这规定上要是不给复制权的话,那音乐作品制作方就没法制作歌曲,可要是给了复制权这对于网络上限制不了,这规定上无法详细说明这些复制权。
而且这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上叙说有些相近和模糊,所以按照这两条条例上拉执行的话,可能会有些自相矛盾和不清晰,不过好在合同上能填充协议。
这复制权在规定上原创人还是允许规定到细节方面,所以吕光羽要是想把歌曲给其他歌手唱,又不让她们多赚钱,完全可以只给发行权和表演权,和规定到更细的实体专辑制作复制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