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大多就是找死的节奏。卖身以后,卖身者就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东家的命令,否则轻者挨鞭子,重责身首异处,这大多都是主家的一念之差,也就算是没了自己性命的话语权。
活契则比较简单,就是卖身人与买家说好了卖身多久,这其中时间长短几年到几十年不等。到了约定的时间,卖身契自动作废,卖身者也就自动恢复自由身,东家不可再强留卖身人。
卖身契签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官府就会维护它。东家们大多想要签订死契,而有点本事的卖身者,大多愿意签活契。签活契的人大多会比签死契的人强上很多,毕竟早晚是要自由的人,东家大多不会过于严苛。
小五攥着手里的卖身契,上面大概记录了眼前这姑娘的情况。
耿翠翠,女,交易于南武镇奴隶交易所,最终在南武镇官府造册入籍。卖身于五年前,是死契。她父亲曾是幽州某地流窜的悍匪,被抓杀头后,他的亲人便受了连坐的刑罚了,全家都成了寄身于奴隶交易所的罪身。
耿翠翠的这种卖身契是官府强制执行的法律手段,属于刑罚的一种。算是卖身者者中地位最低的,但总比奴隶要好上许多。
这种因为刑法被定做罪身的卖身者,起初他们多都属于官家,然后官家将他们通过交易的形式卖给一些特定的中间人,中间人再将他们卖到一些需要他们的人家。其实许多奴隶贩子除了贩卖奴隶之外,也干着贩卖卖身契的营生,两不耽误。
小五看着眼前这个被父亲牵连的姑娘,年纪也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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