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卖奴仆的时候,他们一家就被别的奴仆联合起来给卖了。
岳山综合考虑之下就把他一家给买了回来。
唐朝在制度上是一个非常神奇的时代,一方面律法规定了奴仆也是国家的子民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又把人分为良人和贱人。
奴婢就是贱籍,地位类似于奴隶,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随意处置。
史学家一般认为是奴隶制残余和封建等级制度结合的产物。
但在文学界和法学界,提高奴婢地位的思想一直在酝酿着。读书人开始鄙视**提倡善待奴婢,朝廷也鼓励富户释放奴婢,三令五申不得杀奴。
总体来说,奴仆的地位比之前的朝代要高了许多。
发卖自家奴仆的人家也少了许多,一般都是遣散,这样还能落个释放奴仆的好名声。
当然了,一些拥有特殊才能的除外。
比如年轻漂亮的女奴,比如拥有一技之长的匠人。这些值钱的还是会被转手卖掉。
按理说包大林一家算不上特殊奴仆,属于被遣散的行列。可那家人欠了赌债着急筹钱,连这种普通的也一起卖了。
奴仆每一次被转手就相当于是过一次鬼门关,因为你不知道买家是什么人,买回去又要干什么工作。
尤其是对拖家带口的人而言,那更是人间惨剧。不同的奴仆不同的价格,女仆、男仆,年老的、年轻的、年幼的……一般都会分开卖。
或者买家和挑牲口一样过来挑选,挑中谁就买谁,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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