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因为自古以来私刻公章就不是很困难的事情。比如陈凡在《儒林外史》里面看到过,明代有人用三块豆腐干私刻的公章就足以乱真。相信这样的“能人”在市井之中一定不会缺乏。
而且大明朝廷有规定,官吏丢失了官印必须限期追缴,追缴不回就是重罪。若是追回来可以从轻处理,或扣工资或降级或解聘等处罚不等。一般期限控制在半个月之内,过期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丢官甚至丢命的都有。而官印则会重新铸造丢失的立即作废,为了区别新旧官印,或改地名或加上铸造年月、编号,区分真伪。再者官印的字体也可以修改,比如九叠篆文、小篆、柳叶篆都是官方指定文体。
也就是说,偷官印的贼必须在十五天之内使用。
当然,吴县的情况复杂了,自从丢官印到现在吴县令已经押了两天,并没有向南直隶总督汇报,也没有提交铸印局备案,陈凡估计吴县令如此的“胆大包天”,可能是因为他上面有人,万历四十六年的天下可是很腐败的。
他虽然没见过县令的官印,但听说那玩意儿是铜的,而且至少有巴掌大小,所以戴在身上很不方便。估计盗贼肯定会把它藏在某个地方,但在屋子里找了一圈毫无发现,于是估计不在这间屋子里。
陈凡回家睡了一觉,第二天一大早的时候就去了衙门。他觉得丢失了官印的吴县令一点也不紧张,因为开过早衙之后他就出去了,并没有和自己照面,更没询问破案的情况。倒是郭县丞忙了个七荤八素。
郭县丞的忙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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