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汉堡走在路上。
“这个人叫戈德温·博格,是我现在手头这个案件的被告,这家伙向皇后区的一家数码店拿了不少货,但没付尾款就跑路了,现在原告已经向法院起诉,但暂时找不到这个人,所以委托我来送达。”安迪拍了拍桌上一叠文书,王郁川看了眼,放在这叠材料最上面的是传票。
所谓送达,就是将法院出具的如传票之类的文书连带原告提供的起诉状、证据,交付给被告的过程。
通过接收材料,被告将知道自己被已经起诉,并有了依照法律规定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的义务,并在传票指定的日期参与开庭。
在米国的诉讼规则中,要求送达的民事案件送达期限通常为120日,答辩期为20天。
而这份要送达给戈德温·博格的材料,扣除掉答辩期后,只有一周的送达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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