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直接辍学了,他班级里的书本一本没拿,牛主任也没找我的麻烦……从那以后,金大嘴像是在我的世界里悄无声息地蒸发了一样……
说句心里话,金大嘴的辍学让我自责了好一阵子,自责不是因为我动手打了他,而是因为很可能是我的拳头断送了他的学业,我没有这个权力,若果真如此,我可就造孽了。我是一时失控,想用武力教训下金大嘴,让他别再那么猖狂的为非作歹、欺人太甚……
自古以来,无论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还是站在道德上的角度上来讲,打人都是固然不对的。但是不是应该要分情况而定呢?我并非为自己的暴力行为推卸责任或找借口,我承认我固然有错,不该动手打人。但我想说的是,评判打架双方对错的标注如果是:谁先动手谁就错,这也未免有些不合理的,法律在很多时候保护了可恶的坏蛋……
凡事皆有因果,应该先问清前因,再定谁对谁错,而不应该把先动手者定为错者并给予重罚。你要知道,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对他人施以拳头,人不被逼急是不会动手的。
法律之所以有太多的漏洞,是因为人性有太多的缺失。或许我有些自相矛盾,我不提倡暴利,更不提倡以暴利定一个人的过错。个人认为,前因才是评判过错的首要标准。
我良心不安,想找金大嘴和他谈谈。谈些什么我没有想清楚,人都被我打了,再谈还有什么好谈的呢?就算找到人家,难道要挽留人家留下来不要辍学吗?
我四处打听金大嘴的消息,从他的一个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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