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初三那年,我与师兄在课间比赛喝水,在众人不怀好意的喝彩之下,我俩各自用嘴对准三十斤的大桶矿泉水,仰天狂饮。
赛前,我口出狂言,对师兄说,让你输得心服口服。
师兄不甘示弱,用食指和中指指着灯泡发誓说,要是喝不哭你,我誓不为人。
结果,我败得很惨,喝了几口就滴水难进了。
师兄光荣获胜,灌了小半桶水。
上了课开始做卷子,师兄脸红脖子粗地对我说他急需去个厕所,他受不了了。
我拍了拍他装满水的宰相肚,一筹莫展,因为班主任不知道跑哪儿去了。
初中校规第三十八条规定:上课时禁止随便出去,若情况紧急,需向老师请示。
我班主任乃一介女流之辈,她有言在先,不能先跑到讲台上,再向她请示入厕一事。她说她不好意思拒绝别人的“先斩后奏”,她规定必须在座位上向她大声请示入厕一事。
也就是说,让你在座位上先举手,再大声说“老师,我要上厕所。”如此一来,在座众人无人不知你要入厕这一光荣事件。然后班主任眼里先闪过刀光剑影,再准奏说:早干嘛去吧,去吧。
我实在是想不明白,想去方便一下为何非要搞得跟太监郑重其事地宣读圣旨似的那么隆重?
我也想不明白,为什么课堂上老师能抽烟、喝水、吃口香糖、睡觉,打嗝、放屁,而学生却连水也不能放?
我想不明白,为什么学生回答问题时非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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