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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难道卑微即是原罪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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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多数时候都会饶野生动物一命,比如农村夜晚,因为趋光性而误飞到我家的虫子,因为它们并没有做错什么,同时身体也没啥毒,更不是所谓的害虫,所以我时常会小心翼翼地把它们捏到我家门口外,想趁着茫茫夜色,放它们一条生路。
    或者有时在曛黑之后,有几个癞蛤蟆,会循着灯光误闯我家院子,然后趁着光源,大口吞食已经跌落到地上的活的飞虫,比如常见的金龟甲与蝉儿们。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我通常不会过多干预,毕竟这是正常的生物捕食行为。但若是它们享食完毕后,想继续往我家正屋中钻,在这种情形下,我便会使用笤帚和簸箕,欻欻的把它们扫到我家大门外的草丛里,让它们尽速离去。
    甚至有时,在暮色沉沉的夜晚,我被几个知己好友叫去哧溜哧溜的吃着路边烧烤,在推杯换盏、杯觥交错间,若发现了爬到桌脚的小虫们,我也会因为怜命而轻轻地用手指头把它们弹到地上,寻思着放过它们。可是,往往我这么做,被其他朋友看到后,他们会当着我的面,一脚踩死它们,然后依旧自顾自的,热热闹闹的吃喝着,就好像从未见到过它们一样。
    渺小的它们做错了什么?难道卑微即是原罪么?难道仅仅只是因为外形不符合人们的审美观,让人们恶心反感,就可以枉顾黑白,不问是否有益,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轻易地一jio踩死它们了吗?
    虽然我知道这个世界是弱肉强食的,是非常残酷的,可是人之所以为人,是在于拥有温柔体贴与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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