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势力不是?
娱乐圈就是这么个捧高踩低的地方,咖位大,有粉丝,有流量,就是牛逼。
你不火,也不怪别人冷落你。
林兴都三十多了,事业心嘛,曾经是有的,现在就是手底下艺人安分别出大事,偶尔小火一个赚一波,他就挺满意的了。
按理说,艺人解约,听起来似乎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儿。
合同期限到了,两方合作的愉快,就按规矩续约,待遇看看怎么提一提,是A签B签C签的。
但这只是极少数,大部分小艺人,签约公司,都是公司挑拣你,你拿什么和人家谈条件?
大家都想成名,都想要当明星,一波波俊男靓女涌过来,永远都有更年轻,更漂亮的。经纪公司更是高个里边拔更高的,韭菜丛里挑长得好的。
大部分艺人,都是属于供求市场的底端,求着人签约,求着人上戏。
有的艺人成名了,有粉丝了,签约年限到了,公司顺势给好待遇,但跟公司撕逼闹上法庭的,同样不占少数。
诸如某天王合约到期,老东家给的条件不满意,各大公司抛来橄榄枝,几经周折之下,对簿公堂。
甚至是大火的艺人,跳槽转了家,由对家负责全权违约金的,也是有的。
更多的,是没有谈判条件的底层,中层艺人,勤勤恳恳接戏,赶通告,给公司赚钱,给经纪人赚钱,养活自己的小小团队。五年十年的黄金时间过了,年岁大了,公司跟你续约,条件没有最初那么苛刻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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