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第八十九 人,妖共处九项基本原则(2/5)
山里深处有不少的猛兽,让所有的人只能在有人迹的地方活动,不能深入山里深处。
而那几位倒霉的驴友,自然就是活生生的遇到了野兽被攻击的例子。
这件事算是圆满解决了,但是有一个严肃的问题摆在了所有人的面前:
随着妖怪数量的增长,妖怪伤人,甚至杀人的事情,为了肯定会发生。
而人伤害妖怪,或者杀害妖怪的事情,也肯定会发生。
那么问题来了,妖怪伤人的话,归属于谁处理?人伤妖的话,又归属于哪方来处理?
这个问题要是没处理好,双方刚刚进入蜜月期的合作,恐怕一下子就要进入解放前了!
双方经过一系列的互动之后,首先确定下来的,就是双方互派类似于‘大使’的使者,以便将来发生事情的时候,双方能够通过使者即使沟通,避免由于某些误会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接下来便是伤人或者伤妖事宜的处理,如果不严重的话,可以按照人类社会的法律,在特殊的法庭进行审判。
但是对于杀妖或者杀人的案件,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小七他们认为,他们内部有自己的处理手段,任何杀害人的妖怪,将会由它们内部处理。
但是有关部门的人对此不认同,万一你们内部不处理杀人的妖怪,那被它杀害的人,岂不是白白死去?
但是小七他们坚决不妥协,这让一向认为小七比较好说话的有关部门的谈判人员摸不着头脑,于是双方只能暂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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