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察坐到她旁边的椅子上,启动电脑,开始做笔录。
审讯开始。
女警官问:“姓名?”
陈彬脑子里停留在与那个女人在豪门夜总会演绎大厅里偶遇,女人带他进了位于3楼的888号KTV包房里,在包房里与那个女人发生的事情,并没听见女警官的问讯声。
“问你话呢,发什么愣?”女警官大声问:“姓名!”
陈彬回过神来,急忙替自己辩解道:“警官,我是被冤枉的,是有人想陷害我,故意设下的一个局!”
“我没有问你这些,”女警官把脸一沉,继续问:“姓名?”
“陈彬!”陈彬如实回答说。
“年龄。”
“30岁。”
“民族。”
“汉。”
“家住哪里?”
“我……我没有家……”
陈彬正在与老婆闹离婚,生怕这件事被老婆苏小红知道后,名正言顺地提出与自己离婚,便不敢说出自己的家庭住址。
“没家?那你住在哪里?”女警官柳眉一竖,问:“你总有一个落脚的地方吧?旅馆,大街,还是公园?”
陈彬脑袋瓜滴溜溜转动了几下,计上心来,说道:“我暂时是住在一个朋友借给我的房子里。”
“什么地方?”
“城南小区1栋1单元402房间。”
陈彬一口气将吴江借给他那套房子的地址说了出来,其目的是想让警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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