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预算的时候划出一块空地给路七畅,做倾泻淤泥用,路七畅没用,却把那块空地拿在手里,他揽下这个工程就是为了获得河道里的淤泥。
这件事只有一个人明白,却不跟外人说,其他人都看得云里雾里,反正没有一个人赞成的。
不按常理出牌的结果非常严重,在清理河道这个工程上,路七畅赔了将近两千万,别人干工程都挣钱,他却赔钱。
另外还有一件事,运输淤泥的翻斗车天天来往于白音市和山海乡,一辆车一天跑两个来回,二百台车一天就是八百趟,那一年,那条公路上看到最多的就是肯沃斯生产的翻斗车。
一年中频繁的车辆来往,肇事次数多达86次,直接死亡人数为103人,重载车给当地人留下一种无比恐怖的阴影。
还有
一条被压翻的公路,北海县和紫鹿县的公路局把天为集团告上法庭,罪名是破坏公路。
白音市的公路局没有出面,这里面有三舅舅郭志山的影响力,还有薛明礼的维护等等。
路七畅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作为被告他认账,虽然被告是姜骏,但是路七畅拿出十二个亿,修了一条从白音市到山海乡的高速公路,这条路是基林省第一条高速公路,当时由于是国道重修,路面的硬度和宽度是高速公路的标准,但是公路的边缘没有封闭,所以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高速公路。
这条公路沿途经过的两县一市都受益,加快了经济建设,背后当然也有伤痛和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很难界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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