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商讨了探险的分配方案,经过几次讨价还价之后,公布了具体的分配原则。
原则有四:
一.总商会拥有对所有被发现宝藏的所有权。
二.总商会提出一千镑的探险保底,并将依照收获的最终称重,实重折算为金镑,上不封顶。
三.折算之后的金镑将分为四份,五成归属总商会,两成归属所有赫巴西岛上所有隶属商会的人员,两成归属参与冒险的二十位勇敢者,还有一成专属于探险过程中的伤者和死者,三七分配。
四.一应结算在回到南安普顿的第二天结清,不得拖欠。
为了证明诚意,所有人将依照上述原则签署一份神圣的分赃合同。总商会的两位股东洛林和皮尔斯将作为甲方,除他们以外,所有有分赃权的人将成为乙方。
这是一份对所有人都公平的合同。
优先获利者获得的利润稳定,但是缺乏上升空间;兜底操盘者在项目启动时承担相应的风险,却换来了获得高额利润,独自享受红利的机会。
没什么文化,并且生计艰难的水手们是无法了解,也没有渠道去发掘高端藏品市场的艺术溢价的,他们发掘不了古旧金器的真正价值。
与先前的皮斯托尔不一样。
依照水手们的社交圈,任何金器一旦超过了三百年历史,它们反而只剩下金子本身的价值。
拥有了这份合同就不同了。
探险尚未开始,船上的125个人已经共同拥有了200镑的保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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