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来律师函的是一位自称来自欧洲的律师,他将律师函递给刘泽阳后便言明三天后罗立必须给与答复。
所以刘泽阳立刻将律师函带给了罗立。罗立匆匆看过律师函后顿时怒不可遏,经过刘泽阳的劝说后他才冷静了下来。
律师函的大意是说罗立的龙芯微公司盗窃了弗劳集成电路研究所的研究成果,有大量证据表明该研究所从1988年就开始研究MP3格式,而龙芯微注册的专利上说明的MP3格式制取方式便是该研究所始终致力的研究思路。
因此,他们觉得龙芯微公司已经构成了侵权,所以要求罗立向该研究所赔偿非法收入所得共计2亿米元。如果罗立不答应他们的要求,他们将立刻诉诸国际法庭来对罗立的公司进行制裁。
罗立看过律师函后愤怒的将其扔进了垃圾桶,对于这个问题他早就与刘泽阳协商过,而他的态度也是始终不变的。
那就是当初杨勇强开发出音频格式的理论基础虽然是该研究所博士的一片公开论文,但当时那个研究所的研究只停留在理论阶段,根本就没有真正制作出MP3格式来,不然的话又怎么会被自己捷足先登,抢先注册呢?
而且罗立也打听过了,发出律师函的机构根本就不是弗劳集成电路研究所,而是一家注册地在斯维登的私人机构。这更让罗立觉得,一定是有人想要借机勒索自己一笔,于是便更加不屑一顾了。
不过,为了以防万一,罗立还是让刘泽阳聘请了律师,准备材料应对有可能会发生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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