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让周围其他人一个个羡慕不已,纷纷带着羡慕嫉妒恨的眼神看向林霄。
“多谢楚伯”林霄没有婉拒,接过之后小心卷好,放在了一旁。
这一幕落在楚伯的眼中,不自觉的又对林霄的评价高了几分。
不卑不亢,不喜不惊,彬彬有礼,尊重长辈,这样的年轻人何愁让人不喜。
“林霄,收了字可不能打退堂鼓,轮到你露一手了”于思曼将她的毛笔准备好,笑道。
似乎她已经迫不及待见识一下这位新朋友的水平了。
林霄接过毛笔,发现是一支老兔毫笔,这种毛笔初学者喜欢使用。
笔毫均为棕色,笔性硬健,弹力强,蓄水少,画出的线条苍劲爽利。
但是有一个很大的缺点,不够柔,林霄自觉已经有了写出门外书香阁那三个字的水平。
但需要小狼毫笔,这就好比一个全副武装的士兵,本该配备突击步枪,反而给了他一把警用手枪,这就是有力发不出。
不过林霄自觉艺高人胆大,也就不再纠结。
随后饱蘸墨汁,准备下笔。
周围的人对其都有些不屑,认为林霄根本没可能赢过楚伯。
毕竟一个二十来岁的年轻人,在怎么厉害,又怎能比得过书法大家的楚伯呢?
林霄平复一下心情之后,立马来了意境,随后奋笔疾书,用草书谱写,行云流水,看起来极为的舒张有力!
众人此刻全都屏住了呼吸,看到林霄写出的字后,全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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