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碧血剑(下卷)(新修版)

第52章 袁崇焕评传(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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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饷应当由户部(财政部)支付,那是公帑,崇祯年间,除了每年应收的钱粮赋税之外,还加派“辽饷”(指定用于对付满清的军费)、“练饷”(指定用于练兵),两项军费的加派在崇祯末年每年超过二千余万两。在崇祯初年,当会少一些,但也不至于对锦州、宁远的国防部队欠饷达四个月之久。锦宁前线是当时最重要吃紧的国防要地,别的地方可以欠饷,锦宁前线万万不能欠。公家库房没有钱,皇帝的私房钱(内帑)却多得很,紧急关头,向皇帝暂借私房钱,也是合情合理之事。但崇祯立刻不舍得而勃然大怒。据《明季北略·卷五》载,当李自成在山海关外打了败仗而匆匆逃离北京之时,发现皇家内库“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镌有永乐字。”这样大笔银两,借出来发清欠饷,何乐而不为?士气大振之余,还可进而克复辽东,同时赈济灾民,减弱“流寇”的力量。把几千万、几万万银两积在内库之中,不知又有什么好处?宁远兵变索饷,后来以七万两银子解决,可见发清欠饷,并不需要一笔很大的款项。三千七百万锭银子,每锭五百两恐怕太多了些,就算每锭只有十两,一共也有接近四亿两的巨款。
    袁崇焕请发内帑,其实正是他不爱惜自己、不怕开罪皇帝、而待士兵如家人父子。本来,他只须申请发饷,至于钱从何处来,根本不是他的责任。国库无钱,自有别的大臣会提出请发内帑,崇祯憎恨的对象就会是那个请发内帑之人。以袁崇焕的才智,决不会不明白其中的关键,但他爱惜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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