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铮道:“我认为,应该修改某些不合时宜的的法律法规条文,鼓励人们与犯罪分子进行斗争,。”
张晋说道:“尤其是我们刑警,当面对正在持械进行人身伤害的罪犯时,既要判断他的器械是不是能够致人伤亡,如果要动用枪械的话,还要认真思考射击他的哪里个部位,才不至于用枪过当,违反滥用枪支的法律规定,如果这样判断下来,伤害早就形成了,还制止什么犯罪?救什么人?”
那位老者说道:“据我所知,司法系统正在组织修改《刑法》某些条文,就包括大家关心的防卫是否过当的问题。其中,准备将‘公民的正当防卫以不超过必要限度为前提’修改为‘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话,就解决了你们提出的问题。”
张晋接着说道:“过分强调保护犯罪分子的人身权利,不利于警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本身也无法形成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如果如老人家之说,这样进行修改的话,显然有利于公民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所以,我不同意‘打人犯法’这种笼统的说法!”
那位中年观众说道:“的确如此,很多规定对制止犯罪的人员来讲,要求太高了,就像你们对待这位张先生一样,面对这样大规模的械斗,如果不是他们两个冒着枪林弹雨和刀枪棍棒,果断出面制止的话,这场械斗还不知道要发展到什么样子,不知道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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