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来自于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当罪犯抡起棍棒或刀具行凶时,要不要开枪将其打伤或击毙?很多人,尤其是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棍棒和刀具属原始器械,不足以威胁人的生命安全,不应该开枪,应该通过其他方式制止或擒获犯罪嫌疑人,否则就是属于滥用枪械,不尊重犯罪嫌疑的人权。警察因赤手空拳与坏人搏斗而造成的伤亡,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就是这个原因。”
张铮说道:“既然那些法律界人士不认为刀剑棍棒能够威胁人的生命,那就当场让他们来个试验不就得了,让他们试试,用刀或用棍棒能不能将他们毙命,我敢断定,这些耍嘴皮子的家伙绝对不敢以身试刀,以身试棍。再说了,如果这些原始器械不能致人伤亡的话,华夏古代的军队还能打仗?因为那个时候只有刀枪剑戟这些原始兵器吗。”
黄大彪笑道:“我同意张先生的提议!毛主席他老人家说过,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口尝一尝。刀剑和棍棒能不能够威胁人的生命,也只有让他们亲自试一试才成!”
张铮,黄大彪和张晋对华夏法律法规的探讨,引起了围观群众的极大兴趣,有些人也禁不住开始发表起高论来一位中年人说道:“我同意刚才那位黄姓警察的意见,犯罪分子具有人权,这是不争的事实,需要得到保护也在情理之中,但不要忘了,当他们实施犯罪,威胁到别人的人权或进行反抗时,他们的人权就不应该再受到法律保护了,所以说,不能笼统的来谈人权问题,这种权利的的保护,是会随着其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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