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天津,南至浦口,路经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全长一千多公里公里。始建时,计八十二个站(长淮卫等五个小站不在其内)。一九零八年动工兴修,一九一一年竣工通车。
一八九九年英国驻华公使马可独与德使秘密商妥,由两国银行团签订有关协定,合资修筑津镇铁路并联合向清政.府提出承筑津镇铁路的要求,获准。五月十八日清政.府督办铁路大臣许景澄与英德两银行团签订了《津镇铁路草合同》三十五条。五月二十一日具奉旨允准。合同规定:自天津经德州、济南至峄县为北段,自峄县至镇江为南段。北段和南段的建造、行车一切事宜,分别由德华银行和中英公司代为经理。
借款共七百四十万英镑,年息五厘,九折付款,以路产及营业收入作担保。自一九零一年起,四年内还清。借款还清以后,铁路才能归中国自理。并规定南北两段各设一总局,各由华员二人、洋员三人组成。草合同签订之后,由于一九零零年的义和团运动,修筑津镇路未能开工。
光绪三十三年(一九零七)四月十七日,袁世凯、张之洞电奏朝廷,请派外务部左侍郎梁敦彦与德华银行代表柯达士、英国中英公司代表濮兰德筹议修建铁路事宜获准,特派袁世凯为督办大臣与德、英银行议商。结果,争执五月,始有成议。并以直、鲁、皖、苏四省绅民的请求为由,改自天津筑至浦口,定为“中国国家天津浦口铁路”。
一九零八年元月十三日,正式签订了《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计二十四条。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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