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一国,对于议院的参观和议会制度的考察必在计划之中,由是形成一个惯例,也引发许多思考。
在这些实行宪政的国家中,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为了国家利益做出的沟通以及君主和议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让他们耳目一新。
当他们踏上美国时,看到议院中的议员们“恒以正事抗论,裂眦抵掌,相持未下,及议毕出门,则执手欢然,无纤芥之嫌。盖由其于公私之界限甚明,故不此患也”。
而当他们来到英国时,也注意到“议员分为政.府党与非政.府党两派。政.府党与政.府同意,非政.府党则每事指驳,务使折中至当,而彼此不得争执。诚所谓争公理,不争意气者,亦法之可贵者也”。
在意大利考察时,戴鸿慈等官员看到意大利议会中,往往由议院就可以决定国王任命大臣之去留。
对于这些考察大臣而言,此事让他们感到十分诧异:“义国任命大臣之权,操诸国王之手。而大臣之不职者,得由下议院控诉之,而由上议院以裁判之。欧洲诸国,政制相维,其法至善,胥此道也”。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对于这种政治体制的惊奇和赞叹。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夏秋之际,经过近半年的海外考察,两批出洋大臣先后回到中国。他们在梁启超和杨度等人在东京事先写好的,有关实行宪政的文章的基础上草拟了一份“考察宪政报告”,向清朝政.府复命,正式提出了实行君主立宪的主张,并且还指出“立宪利于君,利于民,不利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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