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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路易十四
第342章 孩子们的第一场婚礼(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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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年7月1日颁布的法律,[3]基督教徒也不能在犹太教徒所属的机构内工作。[3]如果人们违反了规定,那么他们将面临250先令的罚款;[3]如果违法之人无力支付罚款的话,那么他将在刑架上接受酷刑;[3]如果此人又被认为不适用接受酷刑的话,那么他将会被判四个月的监禁。[3]在1679年6月16日至1680年12月12日期间,[3]反犹太花名册的公布进一步限制了犹太教徒与信仰基督教的妓女性交和同居的行为。[3]
(本章明天加更一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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