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飞腾的股权由李铭的3%、李丽的5.2%、李平的4.4%,小马投资的45.33%和其他的42.06%构成。
李铭直接控制的股份仅占3%,也就是说他连独自发起股东大会的权利都没有!
而李铭对于小马飞腾的控制和管理,必须通过小马投资公司来实现。
然而,在小马投资这家公司里,李铭的股权也仅有三分之一, 对于小马投资公司, 李铭并没有实际控制权。
而李铭的妹妹李平单方控股50%,存在5:5的股权均衡设置情形。
在该等持股比例模式下,小马投资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对小马投资公司的管理,至少需要李平与李丽或李铭中的任何一方达成一致意见。
李平虽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仍无单方决定权,小马投资的股权控制极易进入僵局。
与此同时,即便算上在小马投资里的股权,李铭在小马飞腾的股份也仅有20%,低于李丽和李平!
三人累计对小马飞腾的控股比例约为58%,形成了三人共同控股的模式。
一方面,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其普通表决事项,由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权通过。
而如公司章程修改、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事项,则需要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从小马飞腾的股权架构来看,小马飞腾的实际控制人为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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