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500万,还差着1500万呢!
而陈昊现在手里的钱只剩下300万了!
按照之前双方的约定,在《电锯惊魂》的票房分成中,制片方一共可以分得50%,当然其中还有10%是属于哥伦比亚的发行费用。
也就是说,陈昊最终可以分得《电锯惊魂》北美票房的40%,也就是2206万,再去除税收的话,大概是1875万美元,即1亿5500万人民币。
陈昊大概算了下之后不得不说,自己决定来美国是完全正确的。
票房分成能够拿到40%,这还是在陈昊首部好莱坞电影的情况下,只要陈昊能够一直成功,那么他的电影票房分成将会越来越高。
再加上美元和人民币之间8.27的汇率,这差距就真的是太大了。
一部《月球》票房收益400万人民币左右,而一部《电锯惊魂》仅北美票房就收益1.55亿,这是38.75倍的差距。
更何况还有全球票房分红,以及可能分红获利更高的DVD和录像带租赁、付费频道、普通频道、机场医院等场所播放分红以及衍生品收益等等。
这些收益加起来肯定是大于北美票房分红的,也就是说一部《电锯惊魂》就为陈昊带来了差不多3亿人民币的收入!
而且因为西方版权保护意识更好,这些收益可能会连续十多年都为陈昊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
难怪好莱坞能够横扫全球,如果华夏电影票房分红比例像西方这样,以及其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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