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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香饽饽(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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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彗星》的最终票房为1009万,按照内地的票房分成规定,首先得去除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以及3.3%的特别营业税。
    剩下的91.7%才是可分账票房,而可分账票房中制片方和发行方获得的票房分成比例与陈昊印象中的不一样。
    在前世,也就是2009年的时候,发行方和制片方获得票房分成已经在43%了,只是现在2001年,按照惯例,片方只能获得可分账票房的35%!
    也就是1009万*91.7%*35%=324万。
    其中,伯纳先行垫付了宣发费用55万,要从这笔钱里扣还给伯纳。
    按照之前的发行协议,伯纳方收取10%的片方分成作为发行费用,剩下的属于昊天工作室。
    也就是说,昊天工作室可以从票房里获得1009万*91.7%*35%*90%-55万=237万!
    在加上《彗星》卖给哥伦比亚的版权费50万美元,即413万。
    还有,卖出的音像版权20万,陈昊凭借《彗星》共获得了670万,还要去除税收,大概剩下570万!
    之前农夫山泉给的钱还剩下10万,不过去掉补发给剧组的红包之后,只剩5万块。
    也就是说,陈昊现在的全部身价有575万,还有一个昊天工作室,以及投资了5万块,正在拍摄中的《香火》!
    投资5万块,获得了575万,这个投资回报比高达115倍,只从这点看,很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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