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的。
林森给我发了一支烟,说:“真的男人,不废话。”说着,就走了出去。
我跟着林森走进了地下停车场,还是往好处想吧,至少,我现在有车坐了。也许就像他说的,这个部门很有钱途呢。现在我的腋下挂着一支手枪,沉甸甸的。我突然想,这其实才真正符合警察的身份说。然后我又想,既然林森说子弹的管理很严格,那就意味着其实不会有太多的开枪的机会,不用开枪,就不会有什么危险了。也许我们的工作就是帮老婆婆修理冲水马桶,帮树上的小猫回家。
我想起了大力哥,他一门心思的想当刑警,做梦都想带一支枪在身上神气,可他却被安排在了警务之窗当公众人物,接受全局大小警花的膜拜。我一点也不想配枪,可为什么要让我跟林森去处理一起有可能是基因变异蛇咬伤人的案件呢。
难道这就是命运的安排?我很哈姆雷特,很悲剧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