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会回想起她那天穿着白色小背心和小短裤的样子。
吃完了饭,李莎又给我削苹果,苹果是她背包里的。我看着她的手,她的手背既纤细又光洁,看上去非常的漂亮,但是手心就显得有点粗糙了,尽管我没有得到那双手的抚摸,可我看得出来。她也没有留指甲,十个指头都剪得干干净净。这没有什么好奇怪,因为我知道她就是靠自己打工挣生活费的,要是她的手一尘不染那才是怪事呢。
李莎削好了苹果,还丝毫不嫌费事的把苹果切成小块,再削去里面的核,然后再整齐的放在纸巾上。对面那个老太太就说:“小伙子,你好福气,你看你女朋友多会照顾人啊。”
我就恬不知耻的说:“那是,要不您老也来一块?”
李莎只是笑笑,并没有揭穿我。一时间,这让我想入非非。可是大力哥说过,除非她瞎了眼,否则像她这样的女孩不可能喜欢我。我一向都觉得大力哥的话很有道理。难道说,我走了这种千年不遇的狗屎运了?
李莎拿出了一个p3来,问我介不介意她听听歌。我当然不介意了,不过我看她的3好像很旧的样子,估计是那种内存不超过256兆的老款机子。现在的大学生谁还用这种东西啊。她的朴素真的深深打动了我,因为就像大力哥说的那样,只要她愿意,找一个给她买下快餐店的人都不是问题。而她和肖濛那种拼命想证明自己但是又显得很矫情做作的做派又是那样的不同。我送不了她一家快餐店,可是,我决定回去以后买一个新出的的p4,尽管那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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