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结果尽如人意,只是矛盾却也没有消除,后续的争斗也在一一展开。
建文初年六月中旬,当案件的影响开始缓缓走平之时,悄无声息之间内阁收到的弹劾奏折风向开始转变。
明朝之时,有风闻奏事权利的是御史,都察院负责监察百官,大理寺负责复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三品)、左佥都御史(四品)组成了都察院的管理层,而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则是都察院的主要业务人员。
其中虽然有品级差异,但御史之间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每一位御史都可以直接对皇帝上书言事,独立办案,不受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干预。
到了如今,有了内阁的成立,风闻奏事的奏疏也就顺理成章的转到了内阁,而且由于代行君王权,内阁对于弹劾、参奏的公文一向是甚之又甚。
凡是有,必须查,这是内阁运行六个多月后的行事准则。
内阁收到的奏疏大半都是御史而来,汹涌而至,大半都是冲着郁新,御史虽说是属于都察院辖制,但却不能说是受左都御史的指使。
景清也只是无奈的看着这一切的发生,都察院是一个庞大的机构,涉及全国,加上风闻奏事,一不小心就会失控,太祖在设立之初也就加上了层制衡。
一般来说,左字辈的御史是长官,驻本院,实领其事,而右字辈的御史为地方督抚的加衔,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都察院的雇员,两者之间的都御史,虽有上下之分,但实无下官之责。
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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