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写的歌卖出,而这些被卖出的歌会连著作权都一并出手。
这些贩子会把歌卖给各大经纪公司,有的会被旗下艺人唱,有的只是压在曲库中可能几年都无人问津。
钟林就有一个朋友,一首歌买了五万块。当时还很高兴,没过三个月这首歌火了,火爆大江南北的那种。
但这首歌已经和他毫无关系而是另一个不知名的歌手。那个歌手为这首歌而迅速爆红,现在已经成为二线的实力歌手了。
当时钟林的那个朋友懊悔啊!五万块,就把自己成名的机会葬送了。后来,无论他写出多少歌,写出的歌都没有再次红过。
对于一个作者来说,写出来的每一首歌都好像是自己的孩子。除非是真的穷到揭不开锅,否则断然不会卖掉著作权的。
而且岳龙城给钟林的合约竟然是著作权转让式的,这算公然侮辱么?
顿时,钟林的脸色阴沉了下来。
“钟林,你不要误会,我们没有别的意思。你知道,龙哥卡在超一线好多年了,距离天王就差一步。
你这首歌龙哥很喜欢,这次新春专辑,收录的歌全部都是龙哥原创。如果这张专辑能像上一张一样火爆的话,明年拿下最佳歌手就十拿九稳了,著作权对龙哥很重要。
你心里也不要不痛快,新专辑里的歌,首首都一样,你不是特例。要不是为了著作权,龙哥会出三十万么?”
这话听在钟林的耳中,更是刺耳了。
翻译过来就是要不是为了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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