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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谁报的警(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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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你一句、他一句,纷纷出来指证丁寻。
    “报警人呢?”一名警察问。
    “报警人?刚才还在,他做完笔录先走了吧?”几个人左右看。
    丁寻也看了好一会儿,终于明白了,报警人还另有其人,不是刘永亮的这帮马仔。
    经过警方取证,丁寻涉嫌扰乱社会治安、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什么?我我……阿sir,我并没有打伤人。”
    “伤者已经住院了,我们也已到医院取证,你说没打伤有证据吗?”
    丁寻低下了头,证据,他有,可他不能再麻烦赵玉玲。
    刘永亮那边人多,每个人帮他作证一次,丁寻打架伤人就成了事实。
    “丁寻,你有任何异议都可以提出来。”
    “阿sir,我也有证人能够证明我没有打伤人,是他们先动得手。”
    “是吗?你怎不早说呀,叫什么名字?家住哪里?电话号码?”
    丁寻都一一作答,唯独电话号码他被难住了。
    他确实从来都不知道赵玉玲的电话是多少,由于自己没有手机,从来不问别人的电话号码。
    何况他在学校里几乎没有朋友,无需存号码。
    “没有电话号码吗?”一名阿sir关心地问。
    丁寻点点头。
    对面坐着的一排王长昆等人幸灾乐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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