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一切都很很简单,告破很容易。
就是大太太杀死了三太太,至于王员外王官员怎么会浑然不知的,就不是县令要操心的事情了。没有见到血衣,也不重要了,反正凶器就在人犯手上,抓捕时人犯还对尸块在处理,加上王员外的证词,说大太太半夜磨刀的事情。当然这也对下人有侧面调查的。有人作证,半夜见到大太太一个人来过厨房,拿了菜刀进房了。下人还喊了一声“大太太”。大太太充耳不闻,径直走进了自己的房间。
这也基本就够了,所以大太太再怎么喊冤,那衙门进去了,不死也得脱层皮。不招就要动刑的。
这一点,要补充说明一下,在古代有很多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是怎么来的?一些是贪官,赃官收贿赂人为制造了冤假错案;一些是糊涂官,简单,粗暴,偏听偏信,造成的。其实还有一个最关键的,就是尤其是命案,不要说现在社会很重视,限期要破案。在古代更是如此的。所以一旦发生命案,那县令是如坐针毡。这要是被人捅到上边去,说发生了命案,县令无能破不了案,那不一定会降职,但是被罚俸禄,调动到更偏远,更穷苦的地方去,或者不能升官。
古代也是有官员考察制度的。
不管官场是否昏聩,那表面文章得做好,有命案了就要快速侦破,上边交代的事情,比如兵役登记,赋税征收,反正一级压给一级,上边下来了,也不管你这个地方多穷,你得招待了,如是等等,这你的官位才能保证,再孝敬点,才有可能往上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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